快递100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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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100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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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政策与规范
商家寄件服务协议
快递100商家寄件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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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的商家寄件业务由快递100给您提供,在完成下单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快递100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协议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1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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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服务内容 快递100为您提供快递在线下单服务,您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快递100所提供快递公司的快递、物流服务并按向快递100支付由寄件产生的服务费用。 快递100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快递服务由实际承运人(快递公司)提供并实施,快递100仅作为技术服务方通过快递100 API接口向各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1.2 服务的说明 快递100通过网页展示、文档、邮件等向您提供具体的服务或接口的规范约定,并按具体的规范约定向您提供服务;您依照快递100提供的服务或接口的规范开发、接入、使用快递100的系统、程序、接口或服务。快递100有权对网站展示、文档或邮件提供的规范约定进行更新。如服务的应用场景、服务提供的内容、服务的价格与计费方式、服务提供 的水平等。
1.3 服务开通 您同意本协议后,快递100即为您开通本协议约定之服务。若快递100在您同意本协议之后推出并在快递100网站展示新的服务,则新服务的开通等约定条款沿用本协议,新服务的内容、价格、计费方式等以快递100展示和快递100实际提供为准,但具体服务是否计费以您是否实际使用该服务为准,您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相应的服务。
2 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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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结算方式
您通过快递100账号充值,快递100根据您下单成功产生的费用(含税)进行预扣费扣费,且在快递公司揽收服务完成后进行实际扣费,实际扣费与预扣费进行多退少补。您需确保预充值账户余额充足,账户余额需始终大于最后一笔实际订单的运费金额,如账户余额小于最后一笔运费金额,系统自动停止下单功能,待账户充值后方可恢复下单订单并推送至快递公司的功能。
2.2 快递100账号预充值余额
(简称“账户余额”或“账户的当前余额”,下同)是供您购买并开通快递100服务或支付快递100服务账单的预付费凭证,只可用于购买 快递100商家寄件服务。其中包含:
2.2.1 账号预充值
您可通过快递100指定的方式向快递100支付费用,快递100收到您支付的费用后,将与这些费用增加至您的账户余额。可供充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等)、银行转账等。您充值的费用仅能用于快递100商家寄件服务,不能兑换现金,不能进行转账,不能兑换快递100体系外的产品。
2.2.2退款
对于 您的账户余额,在您确认终止本协议不再使用相关服务并提出退返账户余额要求时,若您账户余额大于零,可申请将您账户余额退还至您指定账号,5个工作日内到账。对于快递100赠送的包括但不限于单量、金额和硬件,退款时,若您账户余额大于赠送费用(或者赠送物品的等值费用,下同),则可获得的退款金额=账户余额-赠送费用;若您账户余额小于赠送费用,则视为您的充值金额已完全消耗,赠送费用不计入退款。
2.2.3 查询
快递100将通过邮件、网页等方式向您提供账号预充值、抵减预付费等操作的记录,若您对记录有异议,您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快递100提出申诉。对于充值类申诉的最终结果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凭证为准,您提出申诉时须附加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对于抵减预付费类申诉的最终结果以您的实际使用量为准,实际使用量以快递100系统数据为准。
2.2.4 发票开具
您可以在使用寄件服务后申请开具同等金额的电子发票。发票种类:账单金额含税,税率6%,发票项目名称:“快递服务费”,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您对消费账单的数据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消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快递100提出申诉,双方进入异议处理阶段并互相配合查明出现差异的原因,最终以异议处理后双方认同的数据为准(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0日)。如果您收到消费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快递100的消费账单内容及金额。 未能完成账号认证的无法进行开发票,开票主体以API开放平台账号内提交的企业认证信息为准。
3 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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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您按照如下标准向快递100支付服务费用(含税价) 您应付订单基础服务费以快递100系统显示数据为基数计算。
价格说明:(1)实重与泡重两者取大值,计泡比根据各快递公司公示标准计算;(2)计费重量规则,以收件重量为准,首重1kg,不足1kg按1kg算;续重不足1kg按1kg计算;(举例:1.1kg即按2kg计重);(3)拦截要求退回件/转寄件,按正向费用收取;(4)快递100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和“618”“双十一”、“双十二”等业务高峰期间提供服务的,如产生额外的节假日服务费,以实际承运人(快递公司)提供的价格标准进行额外费用的计算。
您寄送快递时所选择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价服务、配送耗材、中转服务、拦截服务等)产生的服务费参照实际承运人(快递公司)所公示或收取的含税服务费标准计算,不享受任何折扣。
4 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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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您的权利义务
您须如实申报货物内容,并准确填写托运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您下单后快递100会及时将订单信息传送给对应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会按照其分单标准分配取件员上门取件,快递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收件,收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开箱验视、实名认证、验视货物包装等,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收件的过程中,您应积极配合快递员。 您应保证托寄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禁止在货物中夹带易 燃、易爆物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若快递公司快递员在收件开箱验视中未发现,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损害的,快递100无责,责任由您承担;因此致使快递100遭受损害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您应赔偿快递100实际损失,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快递100损失扩大。 您应当保证寄送物的质量安全,因寄送物的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包括实际承运人在内的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您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2 快递100的权利义务
快递100应对您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您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快递100通过电话、邮件、QQ、微信等方式为您提供售后和技术服务,服务时间:5*8。 快递100保证已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授权,且应当按您要求提供能够证明服务方具备上述资质、许可、授权的证明文件。
5 寄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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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明确知悉,快递100不参与托寄物收件、派件、异常处理、理赔等环节工作,于前述环节发生异常情况的,您应直接联系对应快递公司解决,有需要快递100协助的,快递100应给与配合。
您明确知悉,自托运物交付快递公司收件快递员起至托运物签收止,托运物的安全由快递公司承担,若寄件过程中发生托运物损毁、丢失,您应根据对应快递公司官网赔偿条款直接向快递公司索赔,快递100不承担托运物损毁、丢失等责任,如您在和快递公司处理异常过程中,需要快递100协助的,快递100应给与配合。
异常处理: 因快递100仅负责快递在线下单服务,不参与您与快递公司收件、运输、派件等环节工作,故就托运物托运过程中出现异常,您应直接与对应快递公司网点协商处理解决;
托运物邮寄时,为规避货物托运风险,您可依据各快递公司官网公布的保价收费标准为邮寄货物进行保价服务。因各快递公司保价托运服务有差,您托运物的保价服务及具体赔付标准应和各快递公司人员做进一步了解。若货物出险后,您对各快递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而反馈至快递100,快递100确认为快递公司未尽赔付义务的可协助您处理。
若快递公司赔付标准发生变更,具体赔付标准以快递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6 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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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的,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产生了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关系。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双方对相互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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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快递100遭受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快递100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您应当保证快递100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您应及时就上述索赔或诉讼进行抗辩,并充分补偿及赔偿快递100因您或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可能遭受的或有义务赔偿的相应的合理必要开支、费用及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包含但不限于您出现与本合同约定的冲突行为,您存在本身寄件包装不善、寄件品违规等问题。
因快递100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您遭受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您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快递100应当保证您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快递100应及时就上述索赔或诉讼进行抗辩,并充分补偿及赔偿您因快递100或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遭受的或有义务赔偿的相应合理必要费用及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不就另一方附带的、间接的、偶然的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
8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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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洪灾、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任何超出快递100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如因您不正确或不按约定使用导致您使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失败;如因网络供应商原因造成网络故障致使快递100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如因快递公司原因致使快递100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如因快递公司系统故障、快递员操作延误造成的数据延迟或偏差等,不视为快递100违约,快递100可在合理期限内配合协调解决。除因您原因导致您使用快递100的接口或服务失败外,其他超出快递100控制范围的事件虽不视为快递100违约,但该部分数据不予计费。
快递100为您提供技术服务,不参与线下收寄、运输环节,因收寄、运输、派件等线下物流环节中您与快递公司产生的任何纠纷,若快递100无过错,则快递100无责。
您应保证托寄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寄递标准,禁止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若因您违反前述约定导致的任何纠纷、损失、处罚,若快递100无过错的,则快递100无责。若因此导致快递100遭受处罚或经济损失的,您应当负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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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0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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