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100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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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100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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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联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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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配送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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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100短信回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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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单OCR识别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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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面单接口示例
快递公司接入快递100实时查询接口
快递公司接入快递100订阅推送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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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范
保密协议
快递100协议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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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物流服务商(以下简称“您”)与深圳前海百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100")进行手机号查询快递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合作共赢,快递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合作及合作数据等内容作出以下保密约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保密条款并理解快递100承担的保密义务,您在网站上勾选了“已阅读并同意”后,视作您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本保密协议的内容。
1. 保密内容
快递100与您进行有关自有平台及合作平台的手机号查询用户快递订单信息的业务合作(“业务合作”),为业务合作的目的,您会向快递100提供手机号查询用户快递信息的查询接口。快递100保证对您或您的关联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或材料按本保密条款承担保密义务。 在本保密协议中: “保密信息”指您及关联公司就业务合作直接或间接提供予快递100的所有信息或材料。保密信息包括:
1). 用户资料:运单号、运单状态、寄件人手机号、收件人手机号;
您同意保密信息不包括:
1). 快递100在收到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前已合法知悉的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约束;
2). 非因快递100违约而成为公众信息的信息;
3). 快递100没有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而合法独立开发的信息。
2. 保密义务
2.1快递100应对保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未得到您的事先允许,快递100不得泄露、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 快递100承诺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措施保管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2快递100承诺应尽可能缩小知悉、了解保密信息的关联方范围,除确须获知保密信息的关联方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或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3根据法院或其他司法、有权机关的要求,或者依据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快递100须披露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保密协议。
3.所有权及有效期
3.1快递100知晓:
1).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不随保密信息的提供、业务合作达成协议等任何事件的发生而转移至快递100;
2). 您亦未授予快递100任何关于您及关联公司现存的或将来的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许可或利益;
3.2有效期:
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该保密条款之日起或收到任何保密信息之日(两者以较早者为准)起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将在下列事件发生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
1). 本保密协议同意生效之日起满三年;
2). 非因快递100违反保密义务,业务合作涉及的保密信息被普通公众所知。
4.陈述和保证
4.1各签约方都向对方陈述并保证自己是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实体。各签约方都表明自己拥有完全的权力签订本协议并有权执行任何事务以履行本协议。
4.2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 双方都同意关于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履行及其它方面的争议都应当通过谈判友好解决;
2). 本协议的效力、构成、履行以及本协议导致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都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您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其他
5.1本保密协议经您的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之日起生效。
5.2任何签约方如在任何时候不主张其任何权益或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视为放弃其该条款之权益,并且不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协议的任何签约方之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项规定的权益。
5.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数条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应当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则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都不得影响任何其它条款,但本协议应当理解为这些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从未存在于本保密协议中,并且本协议应当按照其原本的条款和意图尽可能地履行。
5.3各段落的标题在本协议中只为参考和便利起见,不得影响本协议也不得用于解释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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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
2021-12-21 0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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